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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为民本色 培养务实作风 铸造清廉队伍
时间:201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今年2月5日,曹建明检察长来唐山调研时,强调了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并期望唐山检察系统力争成为该项活动的排头兵。今年5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部署以及曹建明检察长来唐调研时的重要指示,我院深入开展了以“坚守为民本色,培养务实作风,铸造清廉队伍”为主题的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刻剖析部分干警存在的“不知做、不想做、不敢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研判形势、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切实将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转话风——说群众之所想

  讲什么话,怎么讲话,体现的是作风,折射的是立场。部分干警虽身在基层、心却不在基层,习惯于对上负责而非为民服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群众的所想、所需、所虑、所盼知之甚少,也就讲不出贴近群众的话来,也就只好讲一些群众不爱听、不想听、也听不进去的空话套话,如此一来,和群众的沟通交流都做不好,群众工作也就很难开展。

  因此,八项规定要求转变话风,学会跟群众讲话,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一步。为此,要要多行务实之举,深入群众,体察民情,进而在讲话的方式与内容上,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不讲空话、套话,敢于讲真话,直面现实的问题,敢于亮明观点,有一个赞成、反对、主张、提倡的鲜明态度,逐步培养“目不随人视、耳不随人听、口不随人言、鼻不随人气”的气质。

  经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我们发现,在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问题上,我们部分干警存在几个比较大的问题,影响了与群众的关系,制约了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需要切实的予以解决。

  二、判形势——知群众之所需

  当前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也随之增多,群众思想观念变化很大,突出表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显著增强,这就使得当前群众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1)复杂性。比如,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往往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比如征地、拆迁、改制等,不只是法律问题,不只涉及检察机关,还涉及其他党政部门,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社会因素,来整体的判断权衡,才能做出比较妥当的安排。路北检察院地处我市中心区,这种矛盾更是尤为突出,如近年来先后发生过因村委换届处置不当冲击乡政府案、某村村民控申村干部违规拆迁、侵占土地补偿款案等,这些矛盾往往具有历史积怨深、社会背景复杂、利益诉求广、并非为检察机关主要职责范围等特点,因此对检察干警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比如,很多案件的妥善解决,也不只是严格就案办案就能解决的,尤其是涉及经济赔偿的案件,单纯的经济赔偿,往往并不能弥补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需要开展多方面的引导帮扶工作。

  (2)群体性。现在的执法办案环境下,当事人或其家属会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期望得到较多的经济赔偿,或者对检察院不了解不信任,或者法院判决未达到其心理预期等原因,往往会约集一定数量的亲朋好友,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到检察机关来施压,试图以事态的扩大化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3)媒体化。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群众发布信息、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因此我们的执法办案,往往不只是当事人关注,一些热点案件也会引起不涉案的群众的关注,这样,一旦执法办案有瑕疵,或者当事人或其他群众单方面认为执法不公,就会借住网络等媒体来曝光,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4)信访、闹访。信访是个老问题,而部分信访案件的解决,使得群众主观上产生“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态度,因此,合法合理的诉求有上访,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也上访,甚至闹访、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查问题——思群众之所虑

  群众工作出现新形势新挑战,但我们的检察工作却没有及时跟进,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部分干警存在“不知做、不想做、不敢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

  1、不知做——执法理念僵化,人为割裂群众工作

  部分干警思维僵化,单纯的就案办案,没有真正理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以致于人为割裂了检察工作和群众工作。看不到执法办案既有法律属性又有群众属性,办案时脱离群众,高高在上,而做群众工作时又脱离检察职能,随心所欲,使得办案与群众工作呈现“两张皮”的状态。

  执法过程中的群众工作,存在以下“三重三轻”:第一,“重办案、轻服务”,部分干警只知就案办案,轻视思考案件中的深层次问题,不能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第二,“重打击、轻保护”,部分干警重视打击犯罪,不重视对被害人和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关注关爱,对群众缺乏感情,执法简单粗暴;第三,“重惩治、轻监督”,比如法律监督的手段不多、力度不大、主动性不强,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等群众关注的领域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

  2、不想做——群众观念淡薄,人为躲避群众工作

  部分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群众立场不稳,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典型表现在“五个不一样”:在上级面前和在群众面前不一样,在公开场合和在隐蔽场合不一样,在单位和在社会上不一样,在会上和在会下不一样,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不一样。对待群众置若罔闻、敷衍塞责、颐指气使,甚至耍特权、逞威风。

  这实际上是颠倒主仆关系,脱离群众,这部分干警往往倾向于将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亲属等群众看做是“刁民”,很排斥同他们接触,因此在日常办案中,总是想尽办法让群众“找不到”:部分干警习惯于端坐办公室,通过电话、文件做群众工作;部分干警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让群众只能听其音、见其影,却找不到真人;部分干警只是象征性的留给群众办公电话或手机号,但却很难能拨通。

  对这种躲避群众的现象,信访干部的优秀代表“双百人物”张云泉说过这样一段话:“群众找不到基层干部的过程,就是群众对我们干部积怨积恨的过程。时间越长,群众的怨恨就越深,而且那些相识和不相识的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联系,消息传播得很快,怨恨的链条也会瞬间延伸。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怨恨继续累积,一个偶然的时机,就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3、不敢做——工作作风漂浮,消极推诿群众工作

  就职能定位来说,检察机关处于诉讼的中间环节,对案件处理不具有终局性,因此部分干警也随之将群众工作看做中间环节,可以往前推给公安机关,也可以向后推给法院,从而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推则推的做法,缺乏担当,缺乏责任感,甚至害怕多事会惹来更多的麻烦,因此不敢做群众工作。

  4、不会做——体制机制滞后,盲目处理群众工作

  最近几年,干警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年轻干警大多是从学校直接考到机关,学历虽然挺高,但社会阅历很浅,知识丰富、理念也很先进,但是不会与群众沟通交流,而我们也缺少一个教育培训机制,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学会做好群众工作。

  同时,其他干警也同样缺乏群众工作训练,轮岗和交流也只是在单位内部进行,因此,把握不了群众心理,学不会群众语言,不会做群众工作,不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引导、服务、协商等方式方法做群众工作,同时也不能及时培养网络化时代引导舆论化解矛盾的新思维新方法,一方面老办法不会用,另一方面老办法也不管用,新办法也不会用,因此就只能“不想做、不敢做”群众工作,也就只能用那种简单粗暴、伤害群众感情的强制办法来做群众工作。

  四、建良制——做群众之所盼

  1、树立执法为民意识

  针对部分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群众立场不稳的问题,我院深入开展和强化“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务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一方面,大力倡导“三个坚持、三个反对”的执法理念,即“坚持胸怀大局、反对就案办案,坚持和谐化解、反对简单处理,坚持耐心细致、反对矛盾上交”。另一方面,按照“知民情、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诉求,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做到打击犯罪务求彻底、监督司法务求实效、惩治贪腐务求治本,不断增强为人民执法、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按照“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一是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徇私枉法”等问题,加强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二是着重解决法律监督能力与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法定职能的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根据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展和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比如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涉农、涉及民生及弱势群体领域的监督,把检察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3、健全检务公开机制

  面对群众法律意识、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只有通过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权威,提高办案的透明度,才能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度。一是逐步实现“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检务公开;二是推行案件办理告知制度,既告知当事人的诉求权利义务,又及时告知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回访当事人及其家属,听取他们对办案结果、执法态度等问题的意见,深入细致的开展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三是探索推行“阳光听证”,创造条件让群众更好的了解、监督检察机关,我院将对拟不起诉及当事人不服不起诉、不抗诉和重访闹访等案件,逐步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对有影响、典型案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听证会,公开听证、公开评议、公开宣布处理决定。

  4、完善信访长效机制

  为加强和改进涉检访工作,我院探索完善接访与下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将涉检访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健全和完善检察长接访长效机制,我院已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党组成员轮流接访、指名预约接访等机制,并充分运用视频网络、电视广播等载体,以阳光热线、检察微博等方式,做到与群众“零距离”沟通;二是健全和完善下访巡访的长效机制,结合涉农检察工作、“法律服务进农家、民生服务大调查”以及送法进乡村、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我院坚持经常性下访和巡访工作,通过法律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5、加强门户网站建设

  为畅通网络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检察宣传的网络舆论引导作用,我院按照“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加强检察门户网站的建设。一是设置专职情报信息员,时刻关注、搜集互联网、报刊、电视等新闻报道,实时关注本地热点、敏感事件,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二是加强检察工作信息及时、充分的发布,在注重信息发布深度的同时,把好审核关,做到该公开的坚决公开,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三是加强在线法律咨询、交流互动,在门户网站上设置QQ在线咨询答疑、网页在线客服对话等栏目,实现检民的良性互动。

  6、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此,我院一方面建立干警定期下基层机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驻乡镇、驻社区检察室,定期让检察干警蹲点值班,通过在基层一线接触群众、了解群众,多学多用群众语言,提高与群众的沟通交流能力,另一方面定期组织群众工作经验分享会,邀请本单位有经验的资深干警、外单位擅长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相关群众工作专家和群众参加,相互分享群众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着力提高干警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疏导群众情绪、引导和说服群众的能力。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清廉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基,是检察人员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我院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干警牢固树立正人必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培养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作风,始终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清廉气节。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干警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切实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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