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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区人民检察院首发“督促监护令” 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时间:2021-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长是孩子的榜样,孩子是家长的镜子。孩子犯错涉罪,家长也有责任。经过对孩子开展社会调查,我们发现,你们作为家长存在以下问题……希望家长能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履行好监护责任……”2021年3月23日下午,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暨“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会,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孙爽对涉案未成年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向其监护人发出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

  

  刚刚年满16周岁的小吕(化名),平时爱在网吧玩游戏。他因为手机在网吧丢失害怕父母责备,便听从“朋友”的提议,一起在网吧趁人熟睡之机,偷走他人一部手机自用。之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多次和这位“朋友” 一起在网吧盗窃他人手机五部 

  为进一步了解小吕的成长经历、心理特点、帮教条件等情况,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唐山诚成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对其开展社会调查后发现,小吕平时开朗活泼,但不爱读书,经常出入网吧。虽然与父母生活,但平时沟通较少,父母的管教方式单一粗暴。小吕的父母在其过早脱离学校后没有正确引导,对他夜不归宿流连网吧的情况不及时掌握,对其交友情况也不了解,家庭成员的关系淡漠,有脱离监管的情况发生。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小吕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小吕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 

  

  

  3月23日下午,区检察院对小吕是否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召开了一场不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社工机构人员、政协委员共同参与。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小吕案发前后表现、家长教育监护等情况,并对小吕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各听证会参加人均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人文关怀。 

  同时,针对小吕父母对其教育方面存在的监管意识不强、教育引导不到位、沟通方式不恰当等问题,向小吕父母的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引导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痛点难点。此外,路北区检察院联合诚成青少年服务中心,与小吕及家长签订了为期七个月的监督帮教协议,监督和帮助小吕纠正不良行为习惯,修复亲子关系,帮助小吕开启全新的生活。 

  小吕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感谢检察院及大家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在今后的生活中认真改正错误、严于律己,不再去网吧等娱乐场所,学习一技之长,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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