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检院护航民企发展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近日,路北区检察院通过及时审查和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某民营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适用不起诉。张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细心释法办案,对自身行为真诚认罪悔罪,今后企业经营活动一定要遵守法律,确保企业健康合法发展。
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出示了在案证据,证明某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详细说明了对涉案民营企业的调查情况和不起诉法律依据。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单位诉讼代表人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向社会传递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大局观念,充分体现依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举措,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涉案民企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让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