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强化立案监督全面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近日,通过细致审查主动开展立案监督,引导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释放了11名大学生。
在审查批准逮捕刘某涉嫌电信诈骗案中,第二检察部办案人敏锐的发现除报捕的主犯刘某外,案中还有11名大学生被立案刑事拘留,虽未报捕但可能被错误羁押。检察长孙岩听取汇报后,一边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一边立即要求提前介入整个案件,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借暑期大学生打工的机会,招聘李某某等多名普通话较好的女大学生,利用其缺乏社会经验的弱点,将其当成犯罪“工具人”,帮助犯罪团伙打电话拉人入群,这11名学生并未参与到后期的诈骗行为当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电信诈骗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不以犯罪论处。路北区院依法向路北公安分局发出检察监督文书,要求说明对李某某等人立案理由。最终路北分局做出终止侦查决定,对11名大学生无罪释放。
路北区检察院通过细心审查、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工作,促进了侦查活动规范进行,保护了在校大学生可以重新开始正常的学习生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