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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时间:2017-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民行检察工作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

 

2017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分别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唐山市委政法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列为2017年度市委政法委重点工作。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市院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主要工作有:

一、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工作宣传,提高行政执法机关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在今年4月份,我院拟定《关于全区各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的意见》,经区委领导审阅后由区委、区政府两办形成文件,向全区各行政单位下发,强调各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强化意识,积极配合检察监督工作;613日,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路北区检察院受邀参加了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的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培训会,民行部门就行政执法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做了发言;6月至10月间,民行干警深入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调研工作,利用对类案和个案工作的调研宣讲行政执法监督及公益诉讼职能,向行政机关发出执法监督检察建议6份;1128日,路北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扩大)召开,路北区检察院冯世斌副检察长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在会上做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专题发言,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定位、法理、流程及当前全国、省、市的开展情况展开,结合典型案例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

二、选准领域,立案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挽回国家损失1074万元。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中,我们发现在税务工作人员冯某某玩忽职守、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起案件中,判决书认定高某某所经营的两厂在2010年至2011年间以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增值税税款3665万余元;认定高某某为另外11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91张,应缴税款3520余万元,同时证实了其中多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已申报抵扣了税款,该违法抵扣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侵害了国家利益。经向市检察院汇报后,经市院批准,将该案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首案。自7月初,我院着手该案的调查核实,多次向市国税稽查局了解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审查退税企业税款是否补交的情况。并向市国税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职,逐一对涉案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税款的行为进行稽查,对给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予以追缴,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工作期间,市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会同我院三次前往该局,主动了解沟通案情,同时宣讲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定位。为了加快案件办理的进度,尽快追缴税款,两次召开双方座谈进行沟通协商。经过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努力,截止目前,税务稽查局已对涉案企业全部立案,对企业在违法抵扣税款又做税款转出(补交税款)的账目进行全面清查。该案目前尚未彻底终结,但经我院介入初查后,涉案企业已补交税款1074万元,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三、开展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9月份以来,我院还围绕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进行了筛查和跟进监督,该工作得到了唐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五分局的大力支持,我院与该局联合开展了非诉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针对河道修建维护管理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罚款及违法占地罚款的缴纳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对前期未能执行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开展执行工作,截至目前已将239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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