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做以说明:
一、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负责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查的刑事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依法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负责刑事赔偿工作。
7、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9、负责区人民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路北检察院是独立编制预算机构。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果园乡检察室。
三、绩效预算信息
(一)部门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度我院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市院2018年度工作部署,通过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执法规程更加明确,执法标准细化到每个执法环节、执法岗位,严格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检务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瑕疵率明显下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作风进一步改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27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优
|
良
|
中
|
差
|
一、检察监督
|
27.00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
|
|
|
|
1、侦查监督
|
|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批延准确率
|
1
|
≥98%
|
≥95%
|
<95%
|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
≤1%
|
≤3%
|
≤5%
|
>5%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2、公诉和审判监督
|
27.00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出庭意见采纳数
|
≥80%
|
≥70%
|
≥60%
|
<60%
|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90%
|
≥80%
|
≥70%
|
<70%
|
办理案件数
|
≥100
|
≥80
|
≥50
|
<50
|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80%
|
≥70%
|
≥60%
|
<60%
|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
≥50%
|
≥40%
|
≥30%
|
<30%
|
案件审结率
|
≥80%
|
≥70%
|
≥60%
|
<60%
|
4、刑事执行检察
|
|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
≥90%
|
≥85%
|
≥80%
|
<80%
|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
|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
≥70%
|
≥50%
|
≥30%
|
<30%
|
附条件不起诉率
|
≥10%
|
≥5%
|
≥1%
|
<1%
|
不捕、不诉率
|
≥40%
|
≥30%
|
≥20%
|
<20%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
|
|
|
|
案件办结率
|
≥80%
|
≥70%
|
≥60%
|
<60%
|
6、司法辅助
|
|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
法警装备购置率
|
≥90%
|
≥70%
|
≥60%
|
<60%
|
出警及时率
|
≥90%
|
≥70%
|
≥60%
|
<60%
|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
≥75%
|
≥60%
|
≥45%
|
<45%
|
出警次数
|
|
|
|
|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
|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
|
|
|
|
|
1、涉检信访办理
|
|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
错案率
|
≤5%
|
≤10%
|
≤15%
|
>15%
|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
≥90%
|
≥80%
|
≥60%
|
<60%
|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
≥90%
|
≥80%
|
≥60%
|
<60%
|
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
|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
100%
|
≥95%
|
≥90%
|
<90%
|
举报移送立案率
|
≥50%
|
≥40%
|
≥30%
|
<30%
|
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
≤5%
|
≤10%
|
≤15%
|
>15%
|
举报线索处置率
|
100%
|
≥95%
|
≥90%
|
<90%
|
涉检国家赔偿率
|
≥90%
|
≥80%
|
≥60%
|
<60%
|
司法救助率
|
≥90%
|
≥80%
|
≥60%
|
<60%
|
三、检察事务管理
|
112.05
|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
|
|
|
|
|
1、综合业务管理
|
|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
|
≥95%
|
≥90%
|
<90%
|
2、综合事务管理
|
112.05
|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
1
|
≥95%
|
≥90%
|
<90%
|
四、 2017年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2018年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2662.7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支出说明
2018年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266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3.65万元,包含人员经费1687.75万元、正常公用经费835.9万元,项目支出139.05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排
2018年检察院部门预算较2017年减少11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长112.64万元(人员增加)、正常公用经费减少367.08万元(厉行节约,减少韩城办案基地支出)、项目支出减少92.95万元(减少韩城办案基地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0.74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9.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为: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安排39万元,与上年持平。
①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安排安排3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26万元。减少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会议费。安排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因为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会议费用支出。
(五)培训费。安排12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71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取暖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检察院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经费。
八、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我院国有资产总值为1750万元,本年度未有购置国有资产安排。
路北区检察院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截至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金额(万元)
|
|
|
资产总额
|
|
1750.06
|
|
一、房屋(平方米)
|
1987
|
90.75
|
|
其中:办公用房
|
1987
|
90.75
|
|
二、汽车(台、辆)
|
13
|
179.4
|
|
三、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
|
|
|
四、其他固定资产
|
|
685.79
|
|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8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相关表格数据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