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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十六届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魏宝成 2018年2月5日)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 201825在路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宝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院的整体工作不断发展,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系统八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院

一、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建设经济强区、美丽路北提供司法保障。

(一)三项联动,服务金融产业发展。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院一品护发展工作中,我院确定以路北区重点项目唐山金融中心为重点,依托派驻检察室,探索建立了以全院系统联动、行业监管联动、互联网+”联动为内容的三项联动机制,护航金融产业发展。共联动办理金融领域经济犯罪案件15件,立项开展金融专项预防12项,涉及项目总金额20亿元,帮助多家保险公司和银行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保障民生民权。抓住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先后立案侦查了涉及环保和行政审批领域贿赂案件4人,涉农领域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重大渎职案件3人。先后办理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刑事案件3349人,起诉集资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25人,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8人,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人。

(三)关注公益热点,实现检察职能与国家和公共利益深度融合。在监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紧抓公益热点,重点关注欠缴河道修建维护管理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罚款及违法占地罚款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共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6件,监督执行唐山某钢铁有限公司及时上缴违法排放污染物行政处罚款126万元。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新职能,排查公益诉讼线索10件,立案1件,向相关税务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为国家挽回损失802万元。

二、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努力推进平安路北建设。

(一)发挥捕诉职能,严厉打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有力惩治和震慑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的团伙犯罪、暴力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准逮捕183216人,不批准逮捕5778人,提起公诉320409人,决定不起诉2732人,附条件不起诉617人,追加逮捕15人,追诉遗漏罪行46件次,追诉遗漏罪犯25人。

(二)全程同步处置,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同步防范矛盾,同步应对矛盾,同步化解矛盾,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确保赴省进京涉检访为零。共接待群众来访570801人,提供法律咨询185件,受理举报线索10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7件、刑事申诉案件4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信访隐患排查16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36件次,化解矛盾42件。

(三)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律保护。引入专业社工力量、专业教育力量、社会力量和政府力量,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新模式,得到了区委、人大和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建立检社合作机制,唐山市诚成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合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心理疏导19次、帮教活动46次。建立爱传承机制,与唐山师范学院爱传承社团合作成立法治宣讲团,组织巡讲课31次,受益学生7000余人。建立观护帮教机制,在机场路街道团结里社区建立“检护青春”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心理咨询和矫正帮教工作常态化。建立保护机制,积极促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制定实施,联合区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八部门,建立了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具有路北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三、抓住重点,法律监督不断深化

始终坚持狠抓法律监督不放松,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全力推动法律监督向纵深发展。

(一)用足用好监督手段,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细化对刑事立案、取证、强制措施、量刑等环节的监督,探索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渠道,完善和规范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制度,切实促进法律监督由数量型、规模型向质量型、效果型的转变。共立案监督49件次,纠正侦查机关侦查违法98件,纠正审判机关民事、刑事审理违法21件,刑事抗诉5件,提请民事抗诉2件,刑罚执行监督收监6人,监督财产刑执行6件,有效促进了执法司法行为的公正、廉洁、规范和高效,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二)派驻检察室深入一线,强化刑事侦查监督。为实现对基层派出所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有效监督,20174月,唐山市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工作推进会暨路北区检察院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揭牌仪式在我区召开。我院与区公安分局认真落实双方会签的《关于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实施办法》,以派驻检察室为试点,实现对全区所有公安派出所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全方位监督。共立案监督45件次,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件。我院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强化侦查监督的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探索实践,突破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瓶颈。我院从建立沟通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入手,反复研究拟定了《关于全区各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将该文件予以正式印发。地方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要求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在我市尚属首次,为我院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院先后走访了区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10个单位,重点查阅行政执法案件材料130余份,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对1200余件案件信息进行查阅,远程监督行政执法,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全力以赴,精准查办案件

    始终保持定力,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全力侦破大案要案。

(一)亮利剑,严惩职务犯罪。坚持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统筹资源,集中力量,连续攻坚,力求突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5人,全部为大要案。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人,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二)出重剑,侦破大案要案。先后抽调50余名干警参加3个省纪委专案的办理,得到了省纪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先后侦破了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杰涉嫌受贿案,沧州泊头职业学院原院长韩淑胜涉嫌受贿案,廊坊市广阳区原区委书记尹广泰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专案要案,涉案金额达到2400余万元。

(三)铸长剑,实现标本兼治。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结合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开展预防调查3件,重点工程专项预防4个,提出预防决策建议8份,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20次,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65次,惩防职务犯罪综合年度报告得到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五、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司法体制改革规定动作,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促进了执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全面推进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遴选出32名员额制检察官。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二)完善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把握实干导向的原则,制定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建立以业务工作、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检察官、辅助人员提拔使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案卷,提供服务197件次。全面应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82条,公开法律文书264份。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实现远程接访12次。完善检察机关一网两微(官网、微信、微博)建设,共发布检察信息1586条。

六、固本强基,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为实现检察事业跨跃发展的引擎,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养,先后共有6个集体和45名个人分别受到国家、省、市、区级表彰奖励。

(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院党组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班子团结和谐、风正心齐、创新务实。

(二)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等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学习讨论活动,促使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三)强化职业素养提升。坚持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通过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好案评比、案件研讨分析、模拟演练等多项活动,强化系统培训和岗位练兵,有效促进了干警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

(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主动向区委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等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干警遵规守纪。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检务公开,确保干警公正执法、清廉自守。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区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人大各项决议,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专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区委和上级院的安排部署,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引领,以争创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维护安全稳定,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一)精准服务大局,优化司法供给。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研究好服务新时代路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措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精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护航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服务大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把检察职能的调整作为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新起点、新机遇,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刚性,努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新职能,当好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和代言人。

(三)全力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打赢扫黑除恶的攻坚战。始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行业、领域,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时代的司法需求,精细化实施犯罪防控,科学提出预防决策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四)推进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公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改革举措落实,通过改革来加强工作、激发活力。全面落实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执法办案的监管考核,实现以改革促提高。

(五)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监督问责相结合,推进规范司法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扩大检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确保干警廉洁自律,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真抓实干,为打造全市的首善之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解释

 

1. 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2. 一院一品护发展活动:唐山市检察院提出的服务大局主要工作,每个基层检察院推出一项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特色品牌工作,综合履行预防、监督、打击、教育、保护等职能,保障和促进经济强市、美丽唐山建设

3.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的一项工作机制。

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信息系统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供各级检察机关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企业在参与招投标等之前需要进行行贿档案查询并取得相关证明。

6. 员额制检察官: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在检察机关推行员额制,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司法办案的亲历性,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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