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一、申请查询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
2、查询内容,包括查询的具体项目、涉及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具体查询事由,以及查询年限、时限要求,等等。
(二)相关材料: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单位和个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
2、公司、企业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被查询单位准确名称,或者被查询个人姓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人民检察院受理电话预约查询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查询。申请人应按约定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即可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
申请人未按时提取告知函的,告知函自电话预约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将被销毁。申请人两次未按时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不再为其提供电话预约查询服务。
(三)互联网网上预约:申请查询单位先行在互联网上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登记预约(发送到邮箱:gyjcy421@163.com),按照古冶区检察院通知时间携带材料直接到古冶检察院即可领取。
三、查询受理答复时限:
对符合查询申请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3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四、查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
五、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查询预约电话: 0315-206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