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路北区检察院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姚某以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姚某在他家附近银行门口拾到一张注有马某某个人信息的银行“单笔核对结果”账单。当时他的经济正不宽松,看到这张账单,就萌生了以马某某名义办理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想法。之后,犯罪嫌疑人姚某便找到作假证的伪造了马某某的身份证,私刻了某单位的公章,做好假的工资证明,还买了一张不记名的手机卡。一切准备好后,姚某来到建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他向银行出示了伪造的马某某的身份证、工资证明,填写申请表时,又编造了虚假的居住地址,留下了事前准备的手机号。过了几天,银行方面通知他信用卡已经办好,他马上向银行提出,由他自己去取卡,不用银行邮寄。他取到卡后,马上把那张不记名的手机卡扔了,满以为这样银行就找不到他了。他就开始放心大胆的用申请到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当天就买了两部手机。仅仅半个月,姚某就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近12000元。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还是没有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示:本人的各类身份信息一定要注意保存,不能随便乱扔,以免埋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