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找人顶包,双双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9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冀B8****小型轿车沿唐山市北新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友谊路交叉口东20米处时,与正在等待左转红灯的赵某某驾驶的冀BT****小型轿车和冯某某驾驶的冀B8****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某给其朋友孙某某打电话到事故现场,让其朋友抵顶自己,对交警称杨某某为汽车驾驶员。交警依法采集了二人的血液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案发后三天,孙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承认包庇事实。
针对孙某某的包庇行为,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对唐山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维持了法律的公平、正义。